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院的决定、决议及有关规定,负责本二级学院的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二、负责制定本学院工作计划及实施。 三、负责本学院教职工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院部分学科基础课及本学院专业课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工作,负责本学院课程标准(大纲)制定与修订工作。 六、审定本学院所授课程的授课计划,确定和审核各课程所选用的教材,提出教材或补充教材的编写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本学院教研课题、科研课题和教改项目的申报与建设工作。 八、在上级职能部门领导下,抓好学院教学质量的管理与监控,协助主管部门抓好日常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秩序正常稳定。 九、落实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竞赛等教学活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十、做好本学院各门考试(考查)课程试卷的审查工作。 十一、做好本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 十二、负责本学院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