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发展全过程的规范性,从严从实抓牢党员教育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学生党员发展管理积分制,提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激发党员队伍活力、提升党员队伍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层层推进;动态管理、常态长效;民主公开、广泛参与。
三、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在我院的所有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四、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党总支成立学生党员发展管理积分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积分的认定、审核及运用工作,由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党总支委员、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党务干事、学生党支部书记担任小组成员。
五、实施阶段
(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由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团总支负责实施。具体参照《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团内推优工作细则》等文件执行。
(二)确定发展对象阶段由各党支部负责具体实施。
1.梳理积分排名。各学生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下,结合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间的积分制情况进行排名;
2.确定拟发展对象候选人。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排名情况,以不超过发展计划数的 40%差额确定拟发展对象候选人;
3.组织答辩。开展答辩筛选,答辩流程包括自我陈述和随机抽题两个环节,由答辩评委进行评议打分;
4.确定发展对象名单。答辩结束后由支委会进行综合讨论,按照积分制得分*50%+答辩成绩*30%+支委会评分*20%计算总分并排名,最终确定发展对象名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三)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周,要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各学生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考察期内的积分制排名情况进行评议,按照答辩、公示与投票等程序对其做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四)正式党员阶段
通过积分制考察党员在思想政治水平、学业能力水平、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六、工作流程
学生党员发展管理积分在每学期初进行认定,采取一学期一认定,一学年一累积的方式,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初对照积分制考核表(详见附件 1、2、3)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提供积分相关材料。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二)支部初评。每学期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按照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实际积分事项,核实和初评其积分得分情况,支部初评时可安排相关辅导员、班主任参与进行。
(三)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各支部上报的相关积分及支撑材料情况,审核确定积分无误后,做好记录。
(四)积分公示。学生党支部将审议无误的个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对本人或他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领导小组反映申诉,领导小组将对支部认定工作进行抽检、复审、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学生所获得的相应积分,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积分运用
(一)党员积分情况将作为每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评定等次时的主要参考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在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评定“好”的等次,在其它评优评先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中优先考虑。
(二)预备党员积分制情况将作为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积分排名靠后的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及时加强转化教育,对于明显不符合党员身份和要求的,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情况将作为能否发展的重要依据。积分排名靠前的入党积极分子,应优先作为推选发展对象,并在学习培训、各类荣誉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四)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处置。
(五)学院党总支根据每年度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积分情况进行表彰,充分挖掘积分制得分较高的先进事迹,通过“三亮”(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加强宣传,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党总支
2023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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