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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党总支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5-03-10 11:0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为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学院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基层正职(包括学院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学院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基层正职既要对本岗位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
       第二条 学院领导班子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 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基层正职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基层正职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学院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基层正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  贯彻落实学院纪检办公室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抓落实;
       (二)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 )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规范党员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 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学院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基层正职廉洁工作情况;
       (五)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 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 重视并支持学院纪检工作,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
       第五条 每学年初,学院领导跟各基层正职签订三级廉政建设责任书,在廉政建设上明确职责、做出承诺。
       第六条 将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正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工作述职总结的重要内容,在全学院进行评议。学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向学院纪检办公室做专题报告。
       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接受上级考核的基础上,要组织对基层正职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 学院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基层正职未能正确履行规定职责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学院纪检办公室要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第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调岗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十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同志,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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