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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1-09-28 15:53来源: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作者:admin 点击:
1、准备签约的同学们要熟悉以下《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需在《就业协议书》上认真填写双方共同达成的协议内容并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完整、清晰注明毕业生档案的邮寄接收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后,才能将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派遣至用人单位。其中,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南京、武汉、杭州、深圳、珠海、宁波、青岛、大连、厦门等地的单位还需所在市人事局加盖公章或填写单独的审批表。
(3)①中央在鄂单位、省直单位、省属重点企业、军队单位、高校接收毕业生,主管部门一栏不再加章;(中央在鄂单位是由中央及有关部委直接管辖,其人事权不受地方控制的单列行业和部门,如铁路系统、军队系统、银行系统、保险系统、海关系统等,同时也包括中央直接派驻单位,如人民日报湖北记者站等。省直单位指其人事、业务管理权限直接归属省内各厅、局、委、办的单位,这些单位接收毕业生不受各地市人事主管部门控制,省外单位亦如此。)②省直非国有单位和无主管企业需省级人事代理单位盖章;③各市属单位用人单位盖章后,须加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章;(地、市所属单位是指人事管理审批权限在地、市人事部门的地市直属或县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企业等。
(4)毕业生要及时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交送至班主任,鉴证登记备案,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列入就业方案;
(5)对于准备考研、专升本的同学们,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要说明情况,如用人单位在知情后同意签约,你们在录取研究生或升入本科后不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签约的考研、专升本的同学要将就业协议书统一交给班主任,转借责任自负。
(6)正处于灵活就业阶段的同学们,要将就业证明如实填写完整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后交至班主任,学院会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为你们提供就业服务,帮助你们顺利就业。若你们在2022年5月30日之前又提交了就业协议,那么之前提交的就业证明信息将自动失效。
2就业材料出现以下情况均视为无效材料
(1)用人单位签章上显示有 “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项目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经营部”等字样或出现公章模糊不清等情况。
(2)就业信息不完整、不规范。如:出现了就业协议中所有应填信息不完整;就业证明的试用期限截止日期在2022年12月前,工作期限或试用期填写过程中涂改;用人单位名称与单位签章不一致;用人单位及学生联系电话为空号、错号,同一家用人单位,联系人与联系电话不一致等情况。
(3)错交材料。如:将实习协议作为就业材料上交。
最后提醒各位同学,就业协议书一人一份,请按照签订程序及填写规范认真填写!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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