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应按课程考核安排表规定的考核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 二、学生应凭考试证入场参加考核,无证者不准参加考核,成绩按缺考处理。 三、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开考40分钟后,考生方能离开考场。 四、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学生进入考场后,应按指定位置就座,将考试证及考核用具放在桌上以便检查。 五、试卷下发后,学生应核对试卷,正确填写姓名、学号、专业班级,如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学生要保持试卷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拆开试卷,私拆试卷之后果由学生自负。无姓名试卷作无效试卷处理。 六、考试结束铃响后,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后放在桌上,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方可离开考场,试卷由监考人员收回。各学生班班长应按监考人员要求,协助核对试卷份数。 七、学生在考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即视为违纪: 1、迟到、罢考或不按指定位置就座; 2、预先在考核场所留置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 3、带入或利用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本、纸张或具有传递和接收信息功能的通信设备; 4、考试时,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抄袭答卷信息。 5、不按时停止答卷; 6、未经监考教师同意,离开考场。 7、组织、提供、传递、接收答卷信息; 8、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参加考核; 9、其它非正常考试行为。 八、对考核违纪和作弊的学生,监考人员有权当场没收其试卷,取消其考核资格。该门课程考核视为无效,成绩以“零分”计。学院视其违纪和作弊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