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邮科院校区: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在我院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二、分配名额 各系部、校区各推荐2名。 三、评审标准1、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 2、综合考评成绩突出。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相关单位应保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规范材料,及时上报。各单位应指导学生认真《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正反打印,除签名外均填写好再打印,日期先不填写,详情见填表说明),获奖情况需附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等),同时还需填写《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材料上报时间为10月13日,表格均需提交纸质和电子档。 3、注重宣传,拍照留存。各单位对推荐学生应通过网站等宣传平台进行宣传,公示三个工作日,并拍照留存。 联系人:冯丽梅 联系电话:87195156 附件:1、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责任编辑:admin)2017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