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邮科院校区: 为促进校企文化交流,鼓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报效祖国,武汉新华书店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省外教社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在我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7年9月30日-10月30日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三、设定金额及评定人数 共计2万元,共评选10人,每人2000元。 新华书店:5名;年级不限; 外教社:5名,其中一年级2名,二至四年级各1名。 各系部推荐不超过3人,不能集中于一个年级。 四、评选条件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学期间没受过纪律处分; 3、自立、自强,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4、学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5、设立社会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申请: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严重影响的学生; 3、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4、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使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危机的学生; 5、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6、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三)受助学生出现下列情况时,将被取消受助资格和追回奖学金: 1、发现所报材料不属实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 3、个人生活铺张浪费的; 4、接受其他资助或奖励超过5000元以上的; 5、对资助者提出额外要求的。 五、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 学生提交个人申请和相关事迹材料,填写学生“社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上本人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2、系部审核、公示 系部于10月20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系部副书记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好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3、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 10月23日前,学生工作处对上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公示五天。 4、学院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将拟获奖名单报院领导审批,由学院统一行文。 六、资金发放 奖金直接汇入学生个人中国银行卡中,学生需准确填写个人中国银行卡等信息。 七、联系电话 联系人:冯丽梅 联系电话:87195156 工作投诉电话: 027-87194529(纪检办公室)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责任编辑:admin)2017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