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依据《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鄂政办发【2004】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作为我院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日常机构。 学生资助中心的工作职责是: 1、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完善学院助学体系; 2、负责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摸底,建立和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负责全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4、负责特困生困难补助申请的受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5、负责特困生学费减免申请的受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6、负责新生“绿色通道”工作; 7、负责全院勤工助学活动的开展、管理及酬金的核算、发放工作; 8、负责组织评定国家奖助学金、伙食补贴及汇总上报、归档建档等工作; 9、负责组织评定院学生奖学金,并进行审核、公示、发放等工作; 10、向上级部门报送各类资助统计报表及材料; 11、为申请应征入伍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各系部指定专人负责本系部的学生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各系部负责人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系部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摸底调查,建立贫困生资料管理档案; 2、根据学院要求对申请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借款人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3、及时统计并向学院提供借款人日常学习表现和家庭经济变动等情况; 4、负责借款人相关信息采集、备档、变更以及后期贷款发放等工作; 5、做好学院学生资助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贷款政策 第五条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第七条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四章 贷款的申请 第八条 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九条 申请程序: 1、网上申请: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https://sls.cdb.com.cn/)等金融机构在线申请,填写申请资料,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申请表,具体办理流程可在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查询《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2、现场确认: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学生父母,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持《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交给学生。 3、学校报到: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报到时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学生贷款证明后,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在系统中录入回执并传递回执。 第十条 申请材料: 1、新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中专、自考、成教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不在申请范围内)、《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之一、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在校生:去年未获得贷款的学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由学院开具《学生在校证明》);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上年获得过贷款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系统,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未按规定登录不能申请续贷),学院对学生续贷声明进行审核。系统导出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签字即可。 去年已获得贷款的学生及家长在去年已签订了《授权委托书》的,受托方可以持《授权委托书》及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确认,另一方可以不到现场,但需留存一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与合同一起上交开发银行省分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