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凡在校全日制学生班和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优良学风班创建目标: (一)全班同学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热情高,集体观念强,积极要求进步的同学多,成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小组,并定期开展学习活动。一年级写入党申请书人数占全班人数的80%及以上;高年级党员发展数量较多,作用发挥明显。 (二)团支部、班委会的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较强,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学风建设、文明寝室评比等各项活动,班级学生本学年无考试作弊行为,班风正派团结,班干部以身作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班上的不良倾向,引导同学奋发向上。 (三)全班同学能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集体观念强,形成了团结向上的班风和勤奋好学的学风,考试不及格率低 全班不及格总门数 (不及格率=—————————×100﹪)。 班级人数×课程门数 一年级:全班学年(分两学期统计)期末考试不及格率低于5%; 二年级:全班学年(分两学期统计)期末考试不及格率低于6%; 三年级:全班学年(分两学期统计)期末考试不及格率低于7%。 (四)班级班风良好,学习风气浓厚,旷课率(旷课率=旷课人数/全班人数)低。 一年级:全班学年(分两学期统计)旷课率低于10%。 二年级:全班学年(分两学期统计)旷课率低于15%。 三年级:全班学年(分两学期统计)旷课率低于20%。 (五)经常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大多数同学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98%的同学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六)班上同学积极参加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七)全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合格以上。 (八)班级没有出现下列情况: 1、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2、学生因学习态度不端正或学业成绩不合格而退学或留级; 3、班级宿舍卫生较差,在系部卫生检查中因被评为最差卫生宿舍而受通报批评; 4、因班级心理危机干预预警存在明显不力而出现责任事故; 第四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一致; (二)勤奋学习,学年学习类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含考查课); (三)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十名; (四)参加科技活动,在系部、学院、省市科技比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组织能力强,秉公办事,工作扎实,讲求实效,且取得一定成绩,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二)其它条件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第六条 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一)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二)学年学习类平均成绩85分以上。 第三章 评选比例 第七条 优良学风班按系部符合条件的班级实数申报。 第八条 三好学生按系部学生总数的8%的比例评选。 第九条 优秀学生干部按系部学生总数的5%的比例评选。 第十条 三好学生标兵按系部学生总数的1%左右的比例评选。 第十一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以系部为单位调控。 第四章 评选方法 第十二条 优良学风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次学年开学第二周内进行。 第十三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方法: 学年结束后学生班级认真总结各项工作,在此基础上,各系部通过认真评比,拟定优良学风班名单,连同其先进事迹书面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批准。 第十四条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方法: 各班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依据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由小组提名,同学推荐,班委会提出候选名单,经班级学生民主选举评定,班主任初审,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复审、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批准。 第十五条 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方法: 各系部在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提出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名单,连同其先进事迹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批准。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奖励班费500元。 第十七条 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