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促进学风建设,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籍的应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思想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无违规违纪现象。 2、积极参加体育煅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3、学习勤奋认真,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应达到以下标准: (1)在校期间无重修科目,且每门考试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或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毕业生总平均成绩按加权方法计算。 (2)本科生通过英语CET-4级。其中,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专科生和艺术类学生通过湖北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或全国职场英语考试(1级)。 4、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项科技、学术、文体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综合表现必须至少符合以下规定的条件之一: (1)本科生应至少有两个学年被评为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或获得至少一次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标兵”或“ 优秀团员标兵”称号。 专科生应至少被评为一次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三好学生标兵”或“优秀团员标兵”称号)。 (2)获评省级及以上 “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大学生志愿者先进个人”称号。 (3)参加全国英语、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或参加全省同类比赛中获一等奖。 5、入选三支一扶、预征入伍、西部计划等面向基层就业学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三、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和奖励办法 1、推荐与初审。 时间:每年4月—5月。由班主任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并组织学生按要求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各系部负责人主持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审评表(见附表)上交院学生工作处。 2、名额分配比例。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2%左右。 3、评审与公示。学生工作处将各系部评审表汇总,并上报院评审小组进行正式评审,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表彰。学院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评优活动,组织学生认真参评,严格把关,把评选工作与促进毕业生就业、推进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2.坚持评优工作公示制。广泛征求师生对参评学生的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最终结果,做到评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注重评选程序,严格评选条件。评选工作要做到民主推荐与集中审核相结合,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质量。 4、对评出的优秀毕业生,若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或在其毕业离校前有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