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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1-02 19:0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各系部、校区: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学院制定了《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
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在校生中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金额及发放方式
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2018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到账,具体发放时间以国家资金拨付时间为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金额: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2018年秋季学期和2019年春季学期两次半额发放,发放时间以国家资金拨付时间为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三、评审依据
1、《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8版)
2、《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2018版)
3、《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8版)
四、名额分配
1、学生工作处将名额按实际情况分配到各系部、校区;
2、各系部、校区将名额按实际情况分配到各年级;
3、各年级负责人将名额按实际情况分配到各班级;
4、原则上,30人以上的班级不超过7个名额,2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班级不超过6个名额,20人以下的班级不超过4个名额;
5、分配比例按照保证总人数和总金额不变,且一等和三等人数一致。
6、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及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对此类学生未评上国家奖助学金的,系部、校区要附情况说明。
五、评选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库入档申请。
2、班主任、班级评议小组可依据申请同学的困难程度的情况进行排序,认定无异议后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库入档申请审核中查看学生申请记录,进行困难等级认定,并与国家助学金等级一一对应,分为一等(特别困难)、二等(困难)和三等(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班主任在系统内审核时必须填写审核意见再提交。
    3、系部、校区对班级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复审,认定无异议后,在系部、校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学生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复审,与公示名单、等级、银行卡号一一对应,审核无误后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生工作处对系部、校区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等级进行最终审核,认定无异议后,无异议后在学生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对系部提交受助名单、等级和银行卡号进行最终审核。
5、学生工作处根据终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6、确定正式名单后,报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监督投诉
1、各班级和系部、校区公示后,由学生工作处受理对班级和系部、校区的投诉,电话:027-87193552;
2、学生工作处公示后,由学院纪检办公室受理对学生工作处的投诉,电话:027-87193826。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主体
各系部、校区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班主任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行民主评议的,班级、系部、校区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对于因工作失职造成的举报、投诉事件,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相关当事人的名额将直接废止,不再递补。如认定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将按责任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2、结合实际,严格评审标准
各系部、校区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标准统一评审,坚决杜绝以下八种现象:第一,班主任直接将名额发给班干部等行为;第二,“吃大锅饭”、“分摊名额”、“轮流坐庄”等行为;第三,“公开演讲”、“公开投票”等行为;第四,弄虚作假,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上报;第五,将毕业班或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学生排除在外。第六,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完全作为成绩优秀学生的奖励,只考虑成绩表现,不考虑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第七,辅导员从学生奖助学金中提取部分资金。第八,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发现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少、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给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为,将上报有关部门以“套取国家财政性专项资金”处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受到违纪处分且处于处分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取消其参评资格。
3、完善公示,畅通投诉渠道
各系部、校区在公示获助学生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各系部、校区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善三级公示制度,即“班级---系部、校区---学生工作处”,规范评审程序,并确保投诉渠道畅通,使得投诉方式人人知晓。
学院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投诉电子邮箱:546665686@qq.com,027-87193826。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 (邮箱由“湖北学生资助投诉”首字母组成),如上网发送邮件不方便,也可以写信件邮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或拨打投诉电话:027-87328025。
4、加强宣传,强化监督检查
各系部、校区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通过网站、微信、宣传板、主题班会等形成线上线下联动宣传,将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此项惠民政策在学生中人尽皆知,并借此机会加强感恩和诚信教育,确保助学政策的育人功效。同时,各系部、校区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检查(各年级负责人采取班级之间相互交叉监督评审、党员督察等方式),并主动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各学生班级评审的真实情况。
八、其它
各系部、校区应在11月14日中午12:00前向学生工作处报送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彭晶  
联系电话:027-87195156
纪检办公室:027-87193826
联系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413室
   
附件:
    1、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2018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5、2018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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